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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入学须知

一、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当向学校有关部门请假(联系电话:0591-83789213,83789134)。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超过四周不报到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学校在福州火车站、长途汽车北站、南站设有新生接待站,有车接送。如在其它地方下车,或在规定报到时间以外来校的新生,可自行乘坐905、965、967或22路农大专线公共汽车到农林大站点下车,然后到所在学院报到。

二、户口在福建省内的新生一律不迁移户口到本校;户口在福建省外的学生可以根据本人意愿迁移或不迁移户口。

考取我校专升本的学生,户口在福建省内院校的应将户口迁移证交到各学院统一办理落户手续(户口在本市高校的学生不需开户口迁移证,只需将常住人口登记卡交到各学院统一办理落户手续即可)。

需办理户口迁移的按下列要求办理:

1、凭新生录取通知书、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户籍窗口办理“户口迁移证”,户口迁入地址为: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 福建农林大学;

2、户口迁移证须盖有户籍所在省公安厅户口专用章;市(县、区)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骑缝章;本人所持身份证与迁移证上所填身份证号码必须一致;迁移证上项目如有更改须盖校对章,否则无效;

3、户口迁移证除正常项目外,备注中必须用水笔写清以下内容:本人的身高、血型、婚姻状况、宗教信仰、兵役状况、父母双方姓名及身份证号码、配偶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三、新生是中共党员的,本省范围内,应持各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机关、企业、科研院所等党的基层委员会(不含企业、大专院校的分党委)的组织部门开具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开至中共福建农林大学党委组织部;省外的应把组织关系开到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委组织部,再转入中共福建农林大学党委组织部。新生入学时只须将《介绍信》(含省外的)统一交给各学院党委,再由学校集体办理转入手续。(联系电话:83789479)

四、2008级新生入学缴费须知:(联系电话:83762313)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监察厅 《关于省属各类学校收费实行“票款分离”工作的通知》闽财综[2003]35号文件规定,我校学生缴费实行委托农业银行代扣缴费的方式收费,学生在学期间使用中国农业银行“金穗校园卡”缴费,学生可在全国农业银行网点办理存款交费手续,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须知如下:

学校《录取通知书》寄给每位同学中国农业银行“金穗校园卡”一张,用于学生在学校就学期间缴费及日常个人存取款,请同学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失磁等应到设在校内的农业银行储蓄所办妥挂失手续,并补办新卡一张,同时到财务处进行《学生校园卡换卡登记》手续。该卡具体使用办法请认真阅读《中国农业银行金穗校园卡用须知》(发卡时一并发给)。

新生务必于2008年8月25日之前按《2008级新生收费标准》所列合计金额到当地农业银行办理存款手续,并保留存款回单备查。

新生的住宿费将按新生到校后的住宿安排情况,以实际住宿的标准收取,学校从8月25日开始,委托银行代扣新生应缴的学费、住宿费、代办费等费用,余款仍留在学生本人的账户中,属个人储蓄存款,可随时支取。

新生报到时由学校发给新生已被农行代扣的缴费收据,请同学妥善保管此收据,并凭此收据办理入学注册手续。

五、新生报到时请自带好所需生活用品。

六、安全事项友情提醒:

1、来学校报到时切记途中安全,不乘坐“三无”车辆和无安全保障的交通工具,确保人身安全;

2、妥善保管好随身贵重物品、证件和行李;不要携带太多的现金,以免丢失或失窃;

3、到校后,建议到校内食堂或卫生洁净的餐馆用餐,避免因饮食不卫生而引发各种疾病;

4、不能到江、河、湖、海等没有安全防护措施、救生设备的场所游泳或到险峻、偏僻的场所游玩、逗留,以免发生意外;

5、不能把钱物和贵重物品交给陌生人保管或使用,不要让不相识的人员代交学费等,以防被骗。